福建省摩托车险及非车险实施“见费出单” |
2010-01-21 |
东南快报讯(记者 周昆)本月起,我省个人消费者在购买摩托车险和单笔签单保费5万元以下的财产险时,都必须先付清款项才能获得保单。记者昨日获悉, 据福建保监局近日的要求,我省(不含厦门)范围内已对摩托车险以及非车险业务正式实施“见费出单”制度。这是“见费出单”制度继2008年在我省车险业务全面实施后的再次推广,将有望减少相关的保险合同 纷。 福建保监局人士昨表示,目前我省各产险省级分公司主要负责人已签署“见费出单”承诺书,承诺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系统改 、流程再 、中介协议修订和人员培训工作。本月起,除意外伤害保险、货运险、财政补贴业务以及总公司统保业务属地签单暂不执行外,摩托车险及非车险“见费出单”制度已在我省正式施行。我省摩托车险和单笔签单保费5万元以下的财产险客户只有缴纳了全部保费后才能拿到保单,保险合同才正式成立。 福建保监局人士指出,在寿险领域,“见费出单”制度已经实施多年。但在财产险领域,此前各保险公司为争抢市场份额,在相当长的时间内对客户提供先出保单后收费的服务。这 的做法 成了保险公司应收保费居高不下甚至还会 为保单生效时间和保费到账时间的不一致 成保险合同 纷。2008年我省车险全面实施“见费出单”制度后,虚挂应收保费金额和相关保险 纷数量都有明显下降。该制度的推广将更好地维护消费者的权益。 |